2024年8月1日,侣俸镇执法人员对辖内工贸公司进行安全查看,发现某公司制造车间存在配电箱无跨接维护和部分配电箱无警示牌的状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35条规则,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因为违法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充沛认识到本身过错,及时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102条第一项及《重庆市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方法》第十四条规则,该企业情节较轻,未形成事端,作出罚款500元和责令期限整改的行政处罚。
相关单位要以案为例,触类旁通,严厉执行企业主体职责,强化安全教育训练,厚实展开危险自查自纠,确保安全出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