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9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98起,死亡40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6%和45.9%(预计1-9月份全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4%和28%)。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省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40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1人)。
(一)交通运输业。发生意外事故88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下降36.7%和47.3%,占全市总量的89.8%和75%。其中,道路运输事故86起,死亡27人,水上运输事故2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发生意外事故139起,死亡57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138起,死亡56人,水上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
(二)建筑业。发生建筑业事故5起,死亡6人(其中,房屋建筑发生1起,死亡1人;轨道交通工程发生1起,死亡1人;水利工程发生1起,死亡1人;建筑别的行业发生2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7.5%和33.3%,占全市总量的5.1%和15%。去年同期发生建筑业事故8起,死亡9人。
(三)商贸制造业。发生冶金等八大行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0%和33.3%,占全市总量的4.1%和10%。去年同期发生商贸制造业事故8起,死亡6人。
(四)别的行业。发生电力事故1起,无人员死亡,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0%,占全市总量的1%。去年同期发生别的行业事故2起,死亡2人。
市南区发生1起,无人员死亡,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占1%;
市北区发生5起,死亡4人(其中建筑业事故2起,死亡2人;水上运输辅助活动1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16.7%和33.3%,分别占5.1%和10%;
李沧区发生6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45.5%和75%,分别占6.1%和2.5%;
崂山区发生5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58.3%和83.3%,分别占5.1%和2.5%;
西海岸新区发生46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下降27%和14.3%,分别占46.9%和45%;
城阳区发生11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8.3%和50%,分别占11.2%和7.5%;
即墨区发生5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54.5%和60%,分别占5.1%和5.0%;
胶州市发生4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60%和85.7%,分别占4.1%和2.5%;
平度市发生12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45.5%和43.8%,分别占12.2%和22.5%;
今年以来,全市事故总量同比一下子就下降,但部分区市、行业出现一些苗头性问题,给安全生产稳定形势造成了一定影响。
(一)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企业未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或辨识不全面,未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事故多发。9月7日,在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岛上流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工作期间被板车挤压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1日,在李沧区金水路586号,宜延线电缆分支箱发生电气火灾,致鑫宏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2名工人烧伤。反映出企业在安全风险辨识上能力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燃气安全风险排查不力。从9月份的情况去看,虽然没发生亡人事故,但也出现了险情。9月13日,莱西市一饭店因液化气泄露发生爆炸,造成2名人员受伤,引发舆情。暴露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燃气不正确使用、安全意识不足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对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道路运输事故居高不下。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86起,死亡27人,占全市总量的87.8%和67.5%,总量居高。经调查统计分析,绝大部分事故是超员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导致,反映出企业在道路运送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对非法营运、超载驾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不严、打击力度不足。
(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不足。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建筑业事故5起,死亡6人,反映出建筑施工领域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8月5日,在平度市同和街道,青岛宁金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新力通工业有限公司一车间屋顶作业时发生屋顶部分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事故是由于实施工程的方案和安全培训、技术交底不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企业组织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实施工程人员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动态荷载变化造成的,反映出部分建筑项目忽略了安全管理。
(一)严防工矿商贸领域安全风险。进入秋季,工矿商贸企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检维修作业频繁,各级各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采取具体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落实管控措施,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严格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指导企业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应急常识及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避险能力,严防工矿商贸事故发生。
(二)做好道路运输事故安全防范。国庆来临,群众自驾游、秋收农忙、果园采摘等出行增多;公路货运繁忙,物流活动密集,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风险突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增大。要深刻汲取“9.3”泰安东平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监管,加强对各类货车、旅游包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车辆等营运车违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学校、景区周边等重点路段车辆疏导工作;要加大道路交互与通行违法查处力度,强化联勤整治和交通秩序管控,保持重点违法高压严管态势,严查“两客一危一货”、网约车等重点车辆,严打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全力稳控交通安全形势。
(三)严防燃气领域安全风险。10月份气温下降,室内空间封闭,部分燃气用户安全意识缺乏,尤其是小餐饮店、独居老人等用户,容易因违反燃气操作规程造成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相关部门要聚焦燃气安全使用,针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燃气管道安全检查、气瓶充装和配送安全管理;要聚焦燃气管道和报警装置,针对老旧小区管道锈蚀等问题及时修复,督促指导商户、居民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探测报警器,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四)持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进入四季度,建设工程大多主体结构完成,专业分包队伍进场,进入外墙施工、管线敷设、装饰装修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平度“8.5”厂房屋顶坍塌事故教训,有效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筑领域易发生的坍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风险隐患,对施工各个部位、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梳理,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对作业人员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严查严防严控安全风险隐患。
(五)严防海洋渔业安全事故。秋季,海上生产繁忙,大批渔船集中出海,海域广、作业面宽阔,安全管控难度大。为维护海上安全形势稳定,要进一步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管理,全面提高渔业船员安全生产技能水平;要加强传统作业渔场、航道交叉海域、事故多发区域监管,全面排查渔港水域及渔船停泊点火灾隐患,整治渔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效防范海上作业安全风险。
(六)做好“九小场所”领域安全防范。“九小场所”由于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电气线路、燃气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火灾风险突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九小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强化“九小场所”隐患排查,重点对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器材、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缺漏、是否能正常运行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治;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及安全警示教育,全方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七)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等消防风险防控。四季度进入森林防火期,气候干燥,林下可燃物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增加。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强化火源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进山登记和火种收缴制度,加强林区居民、民宿等用火用电管理。要扎实开展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动态清零。要强化监测预警及响应处置,综合运用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等手段,确保火情及时发现。要细化“一区一策、一山一案”火灾扑救作战方案,健全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森林防灭火队伍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实行24小时备勤,及时维护灭火器材装备,做到第一时间“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聚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敏感场所,以及“九小”、多业态混合经营等场所,加强消防、燃气、房屋使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紧盯违规用火用电、封闭安全出口、逃生救援通道堆放障碍物等风险隐患,从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群死群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