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应急办理行政法律震撼力度,到达“查办一同、震撼一批、教育一片”的意图,推进企业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惠安县应急办理局会集曝光4起安全出产违法典型事例。
2024年8月12日,惠安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某制衣有限公司做双随机查看时,发现该公司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管理状况,该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法律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做立案查询。
该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则,并结合《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办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4日,惠安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某石材有限公司展开安全出产双随机法律查看时,发现该公司出产车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法律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做立案查询。
该公司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则,并结合《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办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3日,惠安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某服装有限公司展开双随机法律查看中,发现租借出产场所未签定专门的安全出产办理协议,也未在租借合同中清晰各自的安全出产办理责任,该公司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相关规则。法律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做立案查询。
该公司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则,并结合《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办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首要负责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3日,惠安县应急办理局法律人员对某鞋材有限公司展开双随机法律查看中,发现该公司将贴有高度易燃标签的原材料存放在风险化学品废物仓库内,涉嫌违背了《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法律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询。
该公司违背了《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根据《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则,并结合《福建省安全出产行政处罚自在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办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的行政处罚。